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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关于对部分化肥及制肥原料调整出口关税税率的公告

更新时间:2007-12-24  关注量:1050  喜欢(811)

  经国务院批准,自200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部分化肥及制肥原料调整出口关税税率。现公告如下:

  一、对尿素(税则号列:31021000)自1月1日至3月31日实行30%的暂定关税;自4月1日至9月30日实行35%的暂定关税;自10月1日至12月31日实行25%的暂定关税。

  二、对磷酸氢二铵(税则号列:31053000)、磷酸二氢铵及磷酸二氢铵与磷酸氢二铵的混合物(税则号列:31054000)自1月1日至3月31日实行20%的暂定关税;自4月1日至9月30日实行30%的暂定关税;自10月1日至12月31日实行20%的暂定关税。

  三、对硫酸及有烟硫酸(税则号列:28070000)开征税率为5%的出口暂定关税。

  特此公告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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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就是关于【海关总署关于对部分化肥及制肥原料调整出口关税税率的公告】的介绍,更多信息解读,请直接联系云南财税管理游侠,电话:15808795836(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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