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重点官方政策通知公告
经国务院批准,自200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部分化肥及制肥原料调整出口关税税率。现公告如下:
一、对尿素(税则号列:31021000)自1月1日至3月31日实行30%的暂定关税;自4月1日至9月30日实行35%的暂定关税;自10月1日至12月31日实行25%的暂定关税。
二、对磷酸氢二铵(税则号列:31053000)、磷酸二氢铵及磷酸二氢铵与磷酸氢二铵的混合物(税则号列:31054000)自1月1日至3月31日实行20%的暂定关税;自4月1日至9月30日实行30%的暂定关税;自10月1日至12月31日实行20%的暂定关税。
三、对硫酸及有烟硫酸(税则号列:28070000)开征税率为5%的出口暂定关税。
特此公告。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相关阅读:
1、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科技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省级科技创新券管理办法》的通知
3、国家外国专家局、财政部、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调整外国文教专家工资标准和取消外汇补差的通知
4、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地质矿产调查评价专项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5、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的规定》的通知
以上就是关于【海关总署关于对部分化肥及制肥原料调整出口关税税率的公告】的介绍,更多信息解读,请直接联系云南财税管理游侠,电话:15808795836(微信同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