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重点官方政策通知公告
经国务院批准,自200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部分化肥及制肥原料调整出口关税税率。现公告如下:
一、对尿素(税则号列:31021000)自1月1日至3月31日实行30%的暂定关税;自4月1日至9月30日实行35%的暂定关税;自10月1日至12月31日实行25%的暂定关税。
二、对磷酸氢二铵(税则号列:31053000)、磷酸二氢铵及磷酸二氢铵与磷酸氢二铵的混合物(税则号列:31054000)自1月1日至3月31日实行20%的暂定关税;自4月1日至9月30日实行30%的暂定关税;自10月1日至12月31日实行20%的暂定关税。
三、对硫酸及有烟硫酸(税则号列:28070000)开征税率为5%的出口暂定关税。
特此公告。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办公厅
相关阅读:
2、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准则第10号——政府和社会资本 合作项目合同>应用指南》的通知
3、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税收管理的通知
以上就是关于【关于调整部分化肥及制肥原料出口关税税率】的介绍,更多信息解读,请直接联系云南财税管理游侠,电话:15808795836(微信同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