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注重点官方政策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首页>财税资讯>财税政策>通知公告
全部 财税政策 财税知识 常见问题 样本范本 新闻资讯

海关总署关于调整部分化肥产品出口关税税率的公告

更新时间:2008-02-15  关注量:1062  喜欢(944)

  经国务院批准,自2008年2月15日至12月31日,对部分化肥产品出口关税税率进行调整。现公告如下:

  一、调整磷酸氢二铵(税则号列:31053000)、磷酸二氢铵及磷酸二氢铵与磷酸氢二铵的混合物(税则号列:31054000)的出口暂定关税税率,自2月15日至9月30日税率提高至35%;自10月1日至12月31日仍实行20%的税率。

  二、对部分含磷复合肥(税则号列:31052000、31055900、31056000)开征出口暂定关税,自2月15日至9月30日实行35%的税率;自10月1日至12月31日实行20%的税率。

  特此公告。

二○○八年二月十四日
办公厅

赞一下!

相关阅读:

1、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

2、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中外中小企业合作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3、关于申报2012年度国家古籍整理出版资助项目的通知

4、关于印发《海南省中学教师 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

5、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云南省煤炭资源税税额标准的通知[废止]

以上就是关于【海关总署关于调整部分化肥产品出口关税税率的公告】的介绍,更多信息解读,请直接联系云南财税管理游侠,电话:15808795836(微信同号)。

搜索平台: 海关法规 法规库

搜索栏目: 海关法规 法规库

发表评论:

评论记录:

未查询到任何数据!

在线咨询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售前咨询专员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售后服务专员

在线咨询

免费通话

24小时免费咨询

请输入您的联系电话,座机请加区号

免费通话

微信扫一扫

微信联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