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注重点官方政策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首页>财税资讯>财税政策>通知公告
全部 财税政策 财税知识 常见问题 样本范本 新闻资讯

海关总署关于取消“中性包装原产国别”名称与代码的公告

更新时间:2008-02-01  关注量:510  喜欢(353)

  为规范进口原产国别(地区)的申报与统计,自2008年2月1日起,取消“中性包装原产国别”(代码为“999”)。

  以中性包装形式进口的货物,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原产地条例》的规定申报原产国别(地区);原产国别(地区)确实不详时,应申报为“国别(地区)不详”(代码为“701”)。

  特此公告

二○○八年一月二十四日
办公厅

赞一下!

相关阅读:

1、关于印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计制度》的通知

2、中央企业综合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

3、陕西省蚕种管理办法

4、陕西省民兵训练基地管理规定

5、关于加强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督察工作的通知

以上就是关于【海关总署关于取消“中性包装原产国别”名称与代码的公告】的介绍,更多信息解读,请直接联系云南财税管理游侠,电话:15808795836(微信同号)。

搜索平台: 海关法规 法规库

搜索栏目: 海关法规 法规库

发表评论:

评论记录:

未查询到任何数据!

免费通话

24小时免费咨询

请输入您的联系电话,座机请加区号

免费通话

在线咨询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售前咨询专员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售后服务专员

在线咨询

微信扫一扫

微信联系

全站搜索

请输入您需要查询的关键词

全站搜索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