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重点官方政策通知公告
为规范进口原产国别(地区)的申报与统计,自2008年2月1日起,取消“中性包装原产国别”(代码为“999”)。
以中性包装形式进口的货物,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原产地条例》的规定申报原产国别(地区);原产国别(地区)确实不详时,应申报为“国别(地区)不详”(代码为“701”)。
特此公告。
二○○八年一月二十四日办公厅
赞一下!
相关阅读:
1、关于提高国内成品油价格的通知
2、关于城市规划区地下水取水许可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3、关于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员工要求经济补偿问题的复函
4、国家税务总局衢州市衢江区税务局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文书送达公告(20200306)
5、云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管理规定
以上就是关于【海关总署关于取消“中性包装原产国别”名称与代码的公告】的介绍,更多信息解读,请直接联系云南财税管理游侠,电话:15808795836(微信同号)。
搜索平台: 海关法规 法规库
搜索栏目: 海关法规 法规库
售前咨询专员
售后服务专员
24小时免费咨询
请输入您的联系电话,座机请加区号
免费通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