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注重点官方政策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首页>财税资讯>财税政策>通知公告
全部 财税政策 财税知识 常见问题 样本范本 新闻资讯

关于对外贸易救济措施进口产品停止执行进口减免税政策

更新时间:2009-04-29  关注量:414  喜欢(107)

  经国务院批准,对实施对外贸易救济措施的进口产品停止执行进口减免税政策。现就有关执行事宜公告如下:

  一、对从境外进口(包括从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出区进入到境内)的特定产品,自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作出的对外贸易救济措施征税决定实施之日起,所有此类产品停止执行进口减免税政策,一律照章征收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税。

  二、对执行进口减免税政策的有关产品在实施临时对外贸易救济措施期间,应先按照海关总署规定征收进口关税、进口环节税税款保证金和相应的对外贸易救济措施保证金,待有关对外贸易救济措施政策明确后再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三、为便于执行该项政策,将目前正在实施对外贸易救济措施的产品作为公告附件一并对外公布。

  四、自2009年5月1日起,申报进口的货物按照本公告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 正在实施的对外贸易救济措施产品及文件汇总表(0)

  二○○九年四月二十九日

责任编辑:阿十

赞一下!

相关阅读:

1、西安市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安部所属企业1993年度征收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2、关于印发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烟侵害“守护成长”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3、关于认真做好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前期准备工作的通知

4、当前国家鼓励发展的节水设备(产品)目录(第一批)

5、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商务部2009年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再分配公告

以上就是关于【关于对外贸易救济措施进口产品停止执行进口减免税政策】的介绍,更多信息解读,请直接联系云南财税管理游侠,电话:15808795836(微信同号)。

搜索平台: 海关法规 法规库

搜索栏目: 海关法规 法规库

发表评论:

评论记录:

未查询到任何数据!

免费通话

24小时免费咨询

请输入您的联系电话,座机请加区号

免费通话

在线咨询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售前咨询专员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售后服务专员

在线咨询

微信扫一扫

微信联系

全站搜索

请输入您需要查询的关键词

全站搜索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