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注重点官方政策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首页>财税资讯>财税政策>通知公告
全部 财税政策 财税知识 常见问题 样本范本 新闻资讯

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41号(关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快件报关单申报内容进行调整)

更新时间:2010-06-29  关注量:157  喜欢(28)

  为加强对快件渠道货样和广告品的管理,现就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快件KJ2、KJ3报关单的申报内容进行调整:按照快件KJ2报关单申报的进、出境快件,进出境快件运营人向海关提交快件KJ2报关单时,应当申报经营单位名称、经营单位编码和商品编码(见附件1);按照快件KJ3报关单申报的进境快件,进境快件运营人向海关提交快件KJ3报关单时,应当申报经营单位名称、经营单位编码(见附件2)。

  本公告内容自2010年7月1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附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快件KJ2报关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快件KJ3报关单

二○一○年六月二十九日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文会计

赞一下!

相关阅读:

1、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纾困发展有关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2、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免征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业服务中心房产税的通知

3、农业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第337号

4、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对已取消外商投资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审批项目后续管理办法的通知

5、国家民委关于印发《国家民委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以上就是关于【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41号(关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快件报关单申报内容进行调整)】的介绍,更多信息解读,请直接联系云南财税管理游侠,电话:15808795836(微信同号)。

搜索平台: 海关法规 法规库

搜索栏目: 海关法规 法规库

发表评论:

评论记录:

未查询到任何数据!

免费通话

24小时免费咨询

请输入您的联系电话,座机请加区号

免费通话

在线咨询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售前咨询专员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售后服务专员

在线咨询

微信扫一扫

微信联系

全站搜索

请输入您需要查询的关键词

全站搜索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