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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对快件渠道货样和广告品的管理,现就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快件KJ2、KJ3报关单的申报内容进行调整:按照快件KJ2报关单申报的进、出境快件,进出境快件运营人向海关提交快件KJ2报关单时,应当申报经营单位名称、经营单位编码和商品编码(见附件1);按照快件KJ3报关单申报的进境快件,进境快件运营人向海关提交快件KJ3报关单时,应当申报经营单位名称、经营单位编码(见附件2)。
本公告内容自2010年7月1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附件:
二○一○年六月二十九日
【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文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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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就是关于【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41号(关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快件报关单申报内容进行调整)】的介绍,更多信息解读,请直接联系云南财税管理游侠,电话:15808795836(微信同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