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注重点官方政策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首页>财税资讯>财税政策>通知公告
全部 财税政策 财税知识 常见问题 样本范本 新闻资讯

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41号(关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快件报关单申报内容进行调整)

更新时间:2010-06-29  关注量:161  喜欢(55)

  为加强对快件渠道货样和广告品的管理,现就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快件KJ2、KJ3报关单的申报内容进行调整:按照快件KJ2报关单申报的进、出境快件,进出境快件运营人向海关提交快件KJ2报关单时,应当申报经营单位名称、经营单位编码和商品编码(见附件1);按照快件KJ3报关单申报的进境快件,进境快件运营人向海关提交快件KJ3报关单时,应当申报经营单位名称、经营单位编码(见附件2)。

  本公告内容自2010年7月1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附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快件KJ2报关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快件KJ3报关单

二○一○年六月二十九日

 

【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文会计

赞一下!

相关阅读:

1、关于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管理等若干问题的请示的复函

2、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2012年度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市级风险调剂金上缴计划的批复

3、国家档案局 民政部关于《城市社区档案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4、卫生部关于印发《卫生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5、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申报车辆购置税免税、退税及完税凭证变更问题的通知

以上就是关于【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41号(关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快件报关单申报内容进行调整)】的介绍,更多信息解读,请直接联系云南财税管理游侠,电话:15808795836(微信同号)。

搜索平台: 海关法规 法规库

搜索栏目: 海关法规 法规库

发表评论:

评论记录:

未查询到任何数据!

在线咨询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售前咨询专员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售后服务专员

在线咨询

免费通话

24小时免费咨询

请输入您的联系电话,座机请加区号

免费通话

微信扫一扫

微信联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