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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44号

更新时间:2010-07-12  关注量:884  喜欢(249)

  上海世界博览会事务协调局就2010年上海世界博览会的文字标志“东方之冠”向我署提出的海关保护备案申请,我署已核准。现将备案情况公告如下:

  权利人:上海世界博览会事务协调局。

  权利名称:东方之冠。

  自核准之日起,进出口侵犯上述上海世博会标志专有权的货物的,海关将根据《世界博览会标志保护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

  特此公告

  二O一O七月九日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文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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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就是关于【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44号】的介绍,更多信息解读,请直接联系云南财税管理游侠,电话:15808795836(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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