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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73号(关于调整化肥出口关税)

更新时间:2010-11-30  关注量:820  喜欢(272)

  经国务院批准,自2010年12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对部分化肥产品出口关税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对尿素、磷酸氢二铵、磷酸二氢铵及磷酸二氢铵与磷酸氢二铵的混合物(税则号列:31021000、31053000、31054000)按35%的暂定税率征收出口关税,并征收75%的特别出口关税。

  特此公告

二O一O年十一月三十日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chee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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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就是关于【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73号(关于调整化肥出口关税)】的介绍,更多信息解读,请直接联系云南财税管理游侠,电话:15808795836(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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