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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中国-哥斯达黎加自由贸易协定税率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1-06-24  关注量:576  喜欢(441)

海关总署:

  经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第七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并报国务院批准,自2011年8月1日起,实施中国—哥斯达黎加自由贸易协定税率,其协定税率表详见附件。

  特此通知。

  附件:中国—哥斯达黎加自由贸易协定税率表.pdf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二O一一年六月二十四

【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chee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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