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注重点官方政策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首页>财税资讯>财税政策>通知公告
全部 财税政策 财税知识 常见问题 样本范本 新闻资讯

海关总署公告2013年第24号(海关总署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批准27项加工贸易单耗标准执行的公告)

更新时间:2013-04-15  关注量:586  喜欢(14)

  海关总署和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抑制电源电磁干扰用(安规)固定电容器加工贸易单耗标准》等27项加工贸易单耗标准(标准名称、文本见附件),自2013年6月17日起执行,原《冻鳕鱼片加工贸易单耗标准》(标准编号:HDB/NY002-2001)、《草甘膦原粉加工贸易单耗标准》(标准号:HDB/SH013-2005)、《机制床单加工贸易单耗标准》(标准号:HDB/FZ034-2008)、《精梳毛与化纤制男式西服上装加工贸易单耗标准》(标准号:HDB/FZ037-2008)、《纯棉纱线加工贸易单耗标准》(标准号:HDB0009-2000)和《棉与化纤混纺纱线加工贸易单耗标准》(标准号:HDB/FZ004-2002)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1.27项加工贸易单耗标准名称列表。doc

     2.27项加工贸易单耗标准文本。doc

  海关总署

  2013年4月15日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佳佳

赞一下!

相关阅读:

1、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斐济群岛共和国联合新闻公报

2、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令第50号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埃及两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生效的通知

4、陕西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等四部门关于印发《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加大激励支持力度的实施办法(2022)》的通知

5、商务部、中宣部、外交部、财政部、文化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国务院新闻办公告2012年第3号

以上就是关于【海关总署公告2013年第24号(海关总署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批准27项加工贸易单耗标准执行的公告)】的介绍,更多信息解读,请直接联系云南财税管理游侠,电话:15808795836(微信同号)。

搜索平台: 海关法规 法规库

搜索栏目: 海关法规 法规库

发表评论:

评论记录:

未查询到任何数据!

免费通话

24小时免费咨询

请输入您的联系电话,座机请加区号

免费通话

在线咨询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售前咨询专员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售后服务专员

在线咨询

微信扫一扫

微信联系

全站搜索

请输入您需要查询的关键词

全站搜索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