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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海关公告2014年第22号

更新时间:2014-12-04  关注量:913  喜欢(579)

为切实提升海关监管服务水平,促进天津口岸整车进口监管效率提高,我关决定在天津东疆保税港区海关增开证明书管理窗口,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自2014年12月10日起,由天津东疆保税港区海关负责对该关辖区内监管进口的汽车签发汽车用《货物进口证明书》,对辖区内监管进口的挂车、半挂车、轮式专用机械车、其他非指定进口口岸管理的车辆以及各类进出口货物签发普通货物用《货物进(出)口证明书》,同时承担上述证明书的换发、补发、对外鉴定核对等工作。

2014年12月10日前由天津东疆保税港区海关监管进口的、由天津新港海关代为签发的汽车用《货物进口证明书》和各类普通货物用《货物进(出)口证明书》,继续由天津新港海关承担换发、补发、对外鉴定核对等工作。

二、天津东疆保税港区海关签发的汽车用《货物进口证明书》加盖《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海关汽车进口单证专用章(3号)》。

三、为严密海关监管,需从天津东疆保税港区海关办理汽车用《货物进口证明书》和各类普通货物用《货物进(出)口证明书》手续的相关企事业单位及代理企业,应自即日起向该关提交业务经办人名单、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等材料,履行登记备案手续。

四、天津东疆保税港区海关证明书业务办理窗口设在东疆二期联检大楼海关业务大厅北侧1号窗口。业务联系人:张希,联系电话022-65307772.

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特此公告。

天津海关
2014年12月4日

【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大白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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