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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简化已联网优惠贸易安排项下原产地证书提交要求的公告

更新时间:2015-12-31  关注量:386  喜欢(188)

为进一步便利优惠贸易安排实施,简化已实现原产地电子数据交换的优惠贸易安排项下原产地证书提交要求,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对已实现原产地电子数据交换的《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和《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等优惠贸易安排项下进口货物,海关不再要求进口货物收货人或其代理人(以下简称“进口人”)在申报进口时提交原产地证书正本。海关认为有必要时,进口人应当补充提交相关原产地证书正本。

公告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5年12月31日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大白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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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就是关于【关于简化已联网优惠贸易安排项下原产地证书提交要求的公告】的介绍,更多信息解读,请直接联系云南财税管理游侠,电话:15808795836(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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