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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大韩民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项下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的公告

更新时间:2015-12-18  关注量:513  喜欢(414)

经国务院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大韩民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将自2015年12月20日起正式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大韩民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29号)有关规定,现将该协定项下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见附件)予以公布,自2015年12月20日起施行。该附件以世界海关组织制定的2012年《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为基础。

特此公告。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大韩民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项下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xls

海关总署
2015年12月18日

【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大白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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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就是关于【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大韩民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项下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的公告】的介绍,更多信息解读,请直接联系云南财税管理游侠,电话:15808795836(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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