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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小汽车消费税政策进行调整的公告

更新时间:2016-11-30  关注量:256  喜欢(72)

  经国务院批准,自12月1日起对小汽车消费税政策进行调整。现就进口环节执行事宜公告如下:

  收货人及其代理人向海关申报进口小汽车时,应按规定如实、准确填制报关单。自12月1日起,我国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外国驻华机构及人员、非居民常驻人员、政府间协议规定等应税(消费税)进口自用小汽车,并且单台完税价格130万元及以上的,报关单征免性质栏需填报“特案”。上述范围之外的进口小汽车,有关报关单填制规定不变。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6年11月30日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wc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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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就是关于【关于对小汽车消费税政策进行调整的公告】的介绍,更多信息解读,请直接联系云南财税管理游侠,电话:15808795836(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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