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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调整进境物品进口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税委会[2016]2号),海关总署决定对2012年第15号公告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归类表》(详见附件1)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完税价格表》(详见附件2)的归类和税率进行相应调整,归类原则和完税价格确定原则不变,现予以公布,自2016年4月8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归类表.doc
2.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完税价格表.doc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2016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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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就是关于【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归类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完税价格表》的公告】的介绍,更多信息解读,请直接联系云南财税管理游侠,电话:15808795836(微信同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