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重点官方政策通知公告
海关总署:
为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支持构建新发展格局,继续推动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的相关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对部分商品的进出口关税进行调整,现将《2022年关税调整方案》印送你署,具体内容见附件。
附件:2022年关税调整方案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2021年12月13日
附件下载:
相关阅读:
2、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延安市复员退伍军人安置暂行办法的通知
3、关于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双随机一公开”实施细则的公告
4、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原中央所属煤炭行业的部分单位养老统筹移交吉林省管理有关事项的函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争议仲裁申请期限应当如何起算问题的批复
以上就是关于【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2022年关税调整方案的通知】的介绍,更多信息解读,请直接联系云南财税管理游侠,电话:15808795836(微信同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