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注重点官方政策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首页>财税资讯>财税政策>通知公告
全部 财税政策 财税知识 常见问题 样本范本 新闻资讯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取消钢铁产品出口退税的公告

更新时间:2024-09-06  关注量:1124  喜欢(220)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65号)规定:“六、一般纳税人注销时存货及留抵税额处理问题,一般纳税人注销或被取消辅导期一般纳税人资格,转为小规模纳税人时,其存货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其留抵税额也不予以退税。”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

附件:点击查看/下载 (72.80KB)

赞一下!

相关阅读:

1、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对出口免税卷烟管理的有关问题的通知

2、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管理操作规程暂行规定》的通知

3、关于“十四五”期间支持科普事业发展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

4、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取消钢铁产品出口退税的公告

5、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规范外贸出口企业开具和使用《进货分批出口申报单》操作管理的通知

以上就是关于【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取消钢铁产品出口退税的公告】的介绍,更多信息解读,请直接联系云南财税管理游侠,电话:15808795836(微信同号)。

搜索平台: 出口 出口退税 钢铁产品

搜索栏目: 出口 出口退税 钢铁产品

发表评论:

评论记录:

未查询到任何数据!

免费通话

24小时免费咨询

请输入您的联系电话,座机请加区号

免费通话

在线咨询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售前咨询专员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售后服务专员

在线咨询

微信扫一扫

微信联系

全站搜索

请输入您需要查询的关键词

全站搜索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