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级经济法,委托人可以在以下情况下单方面终止代理关系:
1. 委托人和代理人之间的代理协议中约定的期限届满或者达到约定的目的;
2. 委托人和代理人之间的代理协议中约定的事件发生,例如特定条件的实现或者特定事件的发生;
3. 委托人和代理人之间的代理协议中约定的任务完成;
4. 委托人和代理人之间的代理协议中约定的代理权的撤销;
5. 委托人和代理人之间的代理协议中约定的代理人的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丧失诉讼行为能力。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中级经济法的规定,委托人在终止代理关系时应当
通知代理人,并承担因终止代理关系而给代理人造成的损失,除非双方另有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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