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管辖是指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对一定地域范围内的案件进行审理的权力。在普通管辖范围内,法院可以对本管辖区域内的一切民事、行政、刑事等案件进行审理。普通管辖的原则是以被告住所、行为地、
合同履行地、侵权地等为管辖依据,但也有一些例外情况,如特别管辖、异议管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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