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的复议程序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 提出复议申请:当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时,可以向该行政机关提出复议申请。
2. 受理复议申请:行政机关收到复议申请后,应当在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将决定书面
通知申请人。
3. 复议调查:行政机关应当进行复议调查,听取申请人的意见和陈述,并了解相关情况。
4. 复议决定:行政机关应当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复议决定,并将决定书面
通知申请人。复议决定可以是确认原行政行为、修改原行政行为或者撤销原行政行为。
5. 申请行政诉讼:如果申请人对复议决定不满意,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的行政复议程序可能会有所不同,具体还需参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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