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行政复议中,参加人包括以下几类:
1. 申请人: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的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2. 被申请人:即被申请行政复议的行政机关或其他行政机构。
3. 第三人:即与行政复议案件有利害关系的其他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4. 代理人:即被申请人委托的代理人,可以是律师、法律顾问或其他合法授权的代理人。
5. 其他利害关系人:根据具体情况,可能还包括其他与行政复议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以上是一般情况下行政复议参加人的分类,具体的参加人身份会根据不同的行政复议案件而有所不同。在行政复议过程中,参加人有权提供证据、陈述意见、申请听证等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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