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约的撤回是指要约人在要约有效期内,主动撤回已经发布的要约,即宣布不再愿意与受邀人达成交易。要约的撤回可以是口头或书面的,但必须以明确的方式
通知受邀人。要约的撤回通常会导致要约失效,即要约人不再有义务与受邀人达成交易。然而,要约的撤回必须在受邀人接受要约之前生效,否则要约仍然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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