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税的征收对象包括以下单位或个人:
1. 生产、经营污染物排放单位:指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污染物的单位,包括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等。
2. 排污许可证持有人:指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无论是否实际排放污染物,都应缴纳环境保护税。
3. 排污量超过规定标准的单位:指排污量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标准的单位,无论是否持有排污许可证,都应缴纳环境保护税。
4. 进口污染物、污染物含量超标的产品生产、经营单位:指进口污染物、污染物含量超标的产品生产、经营单位,无论是否实际排放污染物,都应缴纳环境保护税。
5. 其他污染物排放单位:指不属于以上四种情况但实际排放污染物的单位或个人,都应缴纳环境保护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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