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非流动资产、处置组以及停止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会计处理》规定,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时应按照公允价值减去估计的处置费用后的金额计量,并将其列示为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因此,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的计量不需要进行资产减值测试。
然而,如果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的公允价值低于其成本,且该下降被认为是持久性的,那么需要进行资产减值测试,并将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需要注意的是,一旦决定将资产列示为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就不再进行折旧、摊销或资产减值计提。而是按照公允价值减去估计的处置费用后的金额计量,直至出售、处置或停止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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