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合以及停止经营的报告单元》的规定,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并在每个会计期末重新评估其公允价值。因此,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的计量是需要进行年末调整的。
具体的调整方式是,将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进行比较,如果公允价值低于账面价值,则需要计提减值准备,以反映资产可能存在的价值下降风险。反之,如果公允价值高于账面价值,则无需进行调整。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在年末调整前已经计提了减值准备,而在年末调整时发现公允价值高于账面价值,则应当恢复之前计提的减值准备。
总之,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的计量需要进行年末调整,以确保其公允价值的准确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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