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行政复议是指纳税人在不服税务机关作出的税务行政处罚或者税务处理决定的情况下,向税务机关申请重新审查的一种行政救济方式。税务行政复议的申请条件如下:
1. 受到税务机关作出的税务行政处罚或者税务处理决定;
2. 不服该处罚或者决定,要求重新审查;
3. 申请复议的时限为作出处罚或者决定之日起60日内;
4. 申请复议的纳税人、缴费义务人或者扣缴义务人,应当有合法的纳税人身份;
5. 申请复议的纳税人、缴费义务人或者扣缴义务人应当已经履行完毕与该税务行政处罚或者税务处理决定有关的纳税、缴费或者扣缴义务。
以上是税务行政复议的申请条件,需要满足这些条件才能向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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