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务行政复议法》的规定,纳税人或者缴费人对税务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申请税务行政复议。税务行政复议的期限为60日内。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并书面
通知申请人。如复议期限届满,复议机关未作出复议决定或者未书面
通知申请人的,视为复议机关驳回复议申请。
赞一下!
相关阅读:
1、如何确定应付账款的存在与准确性?
2、代理记账是什么?
3、为什么风险管理策略需要定期进行评估和更新?
4、企业战略联盟的优势是什么?
5、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与其他会计方法有何不同?
以上就是关于【税务行政复议的期限是多久?】的介绍,更多信息解读,请直接联系云南财税管理游侠,电话:15808795836(微信同号)。
搜索平台:
初级会计职称
精华问答
搜索栏目:
初级会计职称
精华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