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新准则”)第18号——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模式下投资性房地产的处置需要进行资产减值准备。
根据新准则,投资性房地产可以按照成本模式或公允价值模式进行会计处理。如果选择公允价值模式,投资性房地产的计量基础是公允价值,并在资产负债表日重新计量,计量增值或减值计入损益。
当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低于其账面价值时,需要进行资产减值准备。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依据是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公允价值重新上升,超过之前计提的减值准备金额,可以进行逆向计提,将减值准备回转至当期损益。
综上所述,公允价值模式下投资性房地产的处置需要进行资产减值准备,以反映其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异。
赞一下!
相关阅读:
1、细节测试中的审计抽样在审计程序中的作用是什么?
2、总分类账和明细分类账的平行登记在财务报表中的体现是什么?
3、管理层对于持续经营假设的责任是什么?
4、公允价值计量的变动如何影响其他综合收益?
5、什么是稀释性债务工具?
以上就是关于【公允价值模式下投资性房地产的处置是否需要进行资产减值准备?】的介绍,更多信息解读,请直接联系云南财税管理游侠,电话:15808795836(微信同号)。
搜索平台:
中级会计职称
精华问答
搜索栏目:
中级会计职称
精华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