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级经济法,动产浮动抵押的追索权的优先顺序如下:
1. 先于浮动抵押设立前已经存在的动产抵押权。
2. 与浮动抵押设立同时设立的其他权利,例如质权、留置权等。
3. 与浮动抵押设立同时设立的其他浮动抵押权,按照设立先后顺序确定优先顺序。
4. 其他已经设立的动产抵押权,按照设立先后顺序确定优先顺序。
5. 其他已经设立的浮动抵押权,按照设立先后顺序确定优先顺序。
需要注意的是,优先顺序是根据权利设立的先后顺序来确定的,设立时间较早的权利享有优先权。在动产浮动抵押权的追索中,优先权的确立对于债权人来说非常重要,因为在债务人违约情况下,优先权高的债权人能够优先追索债务人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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