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投资性房地产》的规定,转为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变动应当分别计入当期损益和其他综合收益。
具体处理方法如下:
1. 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公允价值变动中与投资性房地产相关的部分应当计入当期损益。这一部分包括租金收入、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净收益和净损失等。
2. 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公允价值变动中与投资性房地产无关的部分应当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这一部分包括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净收益和净损失等。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处理方法适用于转为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在转换过程中,企业需要对转换前的投资性房地产进行重新评估,并将其初始公允价值作为转换日的计量基础。同时,企业还需要将以往确认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转入其他综合收益。
总之,转为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变动应当根据其与投资性房地产相关或无关的部分分别计入当期损益和其他综合收益。
赞一下!
相关阅读:
1、企业所得税加计扣除怎么计算?
2、支票出票时,如何填写出票人的名称?
3、如何判断是否需要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特殊情况?
4、办理支付结算的原则是什么?
5、如何确定资产的可变现净值?
以上就是关于【转为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变动如何处理?】的介绍,更多信息解读,请直接联系云南财税管理游侠,电话:15808795836(微信同号)。
搜索平台:
中级会计职称
精华问答
搜索栏目:
中级会计职称
精华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