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会由以下人员组成:
1. 监事会主席:由监事会成员中选举产生,负责主持监事会的工作,协调监事会成员之间的关系。
2. 监事:监事会成员,一般由股东或股东代表选举产生,其人数不得少于3人,但不得超过13人。监事应具备独立性和专业能力,负责监督公司的经营活动,保护股东利益。
3. 监事会秘书:由公司聘请的专职人员,负责监事会的日常事务和文件记录。
监事会的成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 无违法记录;
3. 无犯罪记录;
4. 无丧失公民政治权利的情形;
5. 无经济处罚记录;
6. 无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记录。
监事会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
1. 监督公司的经营活动,确保公司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2. 审查公司的财务报告、财务预算和利润分配方案;
3. 监督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4. 提出对公司经营活动的改进意见和建议;
5. 参与公司的重大决策和
合同的审批;
6. 监督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
以上是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的基本组成和职责,具体情况还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进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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