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裁决,并
通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如果需要延长期限,应当在规定期限届满前
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延长期限一般不得超过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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