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稽查组要求我们2017年调增收入,就是我们企业之前送了样品给医院试用,试用期到了,我们决定无偿赠送给医院!视同销售补缴2017年增值税,可不可以不修改2017年的凭证,在2019年1月进行调整呢?具体的会计分录可以怎样处理,因为修改了2017年的凭证,相连接的2018年的科目都要修改,工作量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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