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安抗辩权是指在
合同法中,当一方在
合同成立时由于对方的欺诈、胁迫、恶意隐瞒或者虚假陈述等行为导致自己对
合同的内容或者对方的身份、财产状况等产生了误解,从而影响了其意思表示的真实性和自由性,使其在
合同中承担了不合理的责任或者获得了不合理的利益时,可以主张不安抗辩权。
简而言之,不安抗辩权是指在
合同成立时,当一方在签订合同前受到欺诈、胁迫等不正当手段的影响,导致其无法真实、自由地表达自己的意愿,从而可以主张合同的无效或者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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