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破产清算中,破产费用的优先顺序如下:
1. 管理费用:包括破产管理人的报酬、律师费、会计师费等与破产清算相关的专业服务费用。
2. 优先债权:指在破产清算中享有优先受偿权的债权,包括劳动者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税款等。
3. 担保债权:指有担保物的债权,如抵押债权、质押债权等。
4. 一般债权:指除了优先债权和担保债权以外的债权,包括未担保的债权和未享有优先受偿权的债权。
在破产清算中,按照上述优先顺序依次支付破产费用,直到破产财产全部清偿完毕或者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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