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产自用组成计税价格的要求是:
1. 自产自用的物品必须是纳税人用于经营或生产目的的。
2. 自产自用的物品必须是纳税人生产或经营活动中必需的。
3. 自产自用的物品必须是纳税人生产或经营活动中无法避免的。
4. 自产自用的物品必须是纳税人生产或经营活动中无法合理地通过购买或租赁获得的。
5. 自产自用的物品必须具有明确的市场价格,即能够通过市场交易进行买卖。
根据以上要求,纳税人可以按照自产自用物品的市场价格计算并缴纳相应的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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