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履行抗辩权与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注会经济法中的两个概念,它们之间有以下区别:
1. 先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一方在履行
合同过程中发现对方存在违约行为时,可以选择先行履行
合同义务,但同时保留追究对方违约责任的权利。也就是说,当一方发现对方违约时,可以选择先行履行自己的义务,但不放弃追究对方违约责任的权利。
2. 同时履行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一方在履行
合同过程中发现对方存在违约行为时,可以选择暂停或中止自己的履行义务,要求对方先履行
合同义务,或者要求对方提供相应的担保措施。也就是说,当一方发现对方违约时,可以选择暂停或中止自己的履行义务,要求对方先行履行或提供担保。
总的来说,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在发现对方违约时,自己选择先行履行
合同义务,但保留追究对方违约责任的权利;而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在发现对方违约时,自己选择暂停或中止履行义务,要求对方先行履行或提供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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