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性房地产转换综合处理的会计准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计量基础:投资性房地产应按成本计量。初次确认时,应计入房地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和直接与取得或生产该房地产有关的支出等。后续计量时,可以选择按成本模式或公允价值模式进行。
2. 公允价值模式:如果选择按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投资性房地产应以公允价值计量,并将公允价值变动计入综合收益中。
3. 报告和披露:企业应在财务报表中明确披露投资性房地产的信息,包括投资性房地产的种类、用途、公允价值、租赁情况、抵押情况等。
4. 转换处理:当投资性房地产转换为自用房地产或持有待售房地产时,应按照相关准则进行处理。转换为自用房地产时,应按照自用房地产的会计准则进行计量和披露;转换为持有待售房地产时,应按照持有待售房地产的会计准则进行计量和披露。
总之,投资性房地产转换综合处理的会计准则要求企业按照成本或公允价值进行计量,并在财务报表中明确披露相关信息。同时,对于投资性房地产转换为自用房地产或持有待售房地产的情况,需要按照相应的会计准则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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