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营企业投资的初始计量不需要考虑对联营企业的未实现利润。联营企业投资是指企业通过对另一家企业持有股权而参与经营决策的情况。根据会计准则,联营企业的投资应该按照成本法进行初始计量,即以购买股权时支付的现金或其他等价物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投资金额。未实现利润是指联营企业尚未实现的利润,它属于联营企业的内部事项,不应该影响到投资企业对联营企业投资的初始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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