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会计准则中,联营企业投资的初始计量不需要考虑对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净收益。初始计量是根据购买联营企业股权时支付的成本来确定的。长期股权投资净收益是在联营企业投资持有期间产生的,应当在投资持有期间按适当的方法进行确认和计量。因此,在初始计量阶段,不需要考虑长期股权投资净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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