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常见问题

公司运营过程常见的财务问题答疑

当前位置:首页>财税资讯>常见问题>财务常见问题
全部 财税政策 财税知识 常见问题 样本范本 新闻资讯

购进农产品用于生产不同货物未分别核算,如何计算进项税额?

更新时间:2024-04-19  关注量:953  喜欢(653)

问题:购进农产品用于生产不同货物未分别核算,如何计算进项税额?

答案:《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和《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规定,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既用于生产销售13%税率货物又用于生产销售其他货物服务的,应当分别核算用于生产销售13%税率货物和其他货物服务的农产品进项税额。未分别核算的,统一以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或以农产品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根据上述规定,你公司由于未分别核算,购入农产品不可以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应统一以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或以农产品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学习更多财税资讯、财经法规、专家问答、能力测评、免费直播

赞一下!

相关阅读:

以上就是关于【购进农产品用于生产不同货物未分别核算,如何计算进项税额?】的介绍,更多信息解读,请直接联系云南财税管理游侠,电话:15808795836(微信同号)。

搜索平台:

搜索栏目:

发表评论:

评论记录:

未查询到任何数据!

在线咨询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售前咨询专员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售后服务专员

在线咨询

免费通话

24小时免费咨询

请输入您的联系电话,座机请加区号

免费通话

微信扫一扫

微信联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