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常见问题

公司运营过程常见的财务问题答疑

当前位置:首页>财税资讯>常见问题>财务常见问题
全部 财税政策 财税知识 常见问题 样本范本 新闻资讯

出租方疫情期间免房租如何会计处理?

更新时间:2025-09-20  关注量:637  喜欢(348)

问题:我公司在疫情期间免除了租户二、三月份的房租,应该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答案:《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2006)》第二十六条规定:“对于经营租赁的租金,出租人应当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确认为当期损益;其他方法更为系统合理的,也可以采用其他方法。”

《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2018)》第四十五条规定:“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出租人应当采用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将经营租赁的租赁收款额确认为租金收入。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能够更好地反映因使用租赁资产所产生经济利益的消耗模式的,出租人应当采用该方法。”

同时参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号》的解答:“出租人提供免租期的,承租人应将租金总额在不扣除免租期的整个租赁期内,按直线法或其他合理的方法进行分摊,免租期内应当确认租金费用;出租人应将租金总额在不扣除免租期的整个租赁期内,按直线法或其他合理的方法进行分配,免租期内出租人应当确认租金收入。”

因此,出租方将减免后的租金总额在含减免租金月份的租赁期内分期确认为租金收入。

学习更多财税资讯、财经法规、专家问答、能力测评、免费直播,可以查看游侠财税会计实务频道,

赞一下!

相关阅读:

以上就是关于【出租方疫情期间免房租如何会计处理?】的介绍,更多信息解读,请直接联系云南财税管理游侠,电话:15808795836(微信同号)。

搜索平台:

搜索栏目:

发表评论:

评论记录:

未查询到任何数据!

在线咨询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售前咨询专员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售后服务专员

在线咨询

免费通话

24小时免费咨询

请输入您的联系电话,座机请加区号

免费通话

微信扫一扫

微信联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