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单位和个体工商户销售使用过的汽车如何开具发票?

答案: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汽车,凡按规定适用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专用发票。
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汽车,适用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可以放弃减税,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并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可以查看游侠财税会计实务频道,
赞一下!
相关阅读:
以上就是关于【单位和个体工商户销售使用过的汽车如何开具发票?】的介绍,更多信息解读,请直接联系云南财税管理游侠,电话:15808795836(微信同号)。
搜索平台:
搜索栏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