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买一赠一方式销售商品,企业所得税上应视同销售处理吗?

答案: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 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规定: “三、企业以买一赠一等方式组合销售本企业商品的, 不属于捐赠,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 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

学习更多财税资讯、财经法规、专家问答、能力测评、免费直播
赞一下!
相关阅读:
以上就是关于【买一赠一方式销售商品,企业所得税上应视同销售处理吗?】的介绍,更多信息解读,请直接联系云南财税管理游侠,电话:15808795836(微信同号)。
搜索平台:
搜索栏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