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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是否征收增值税?

更新时间:2026-10-12  关注量:327  喜欢(94)
问: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是否征收增值税?

答: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 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二)避孕药品和用具;   

(三)古旧图书;   

(四)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五)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六)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七)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所称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是指其他个人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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