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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资金占用费专票能否进项抵扣?

更新时间:2023-10-30  关注量:230  喜欢(113)

问题:取得资金占用费专票能否进项抵扣?

答案: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

(六)购进的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附件1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规定:

“一、销售服务

……

(五)金融服务。

金融服务,是指经营金融保险的业务活动。包括贷款服务、直接收费金融服务、保险服务和金融商品转让。

1.贷款服务。

贷款,是指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而取得利息收入的业务活动。

各种占用、拆借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利息(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等)收入、信用卡透支利息收入、买入返售金融商品利息收入、融资融券收取的利息收入,以及融资性售后回租、押汇、罚息、票据贴现、转贷等业务取得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根据上述规定,资金占用费收入系提供贷款服务收入,取得资金占用费发票不得进项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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