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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家具,是否免征增值税?

更新时间:2024-06-24  关注量:540  喜欢(463)

问题:自然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家具,是否免征增值税?

答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8年第538号)第十五条规定,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免征增值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第三十五条规定,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部分免税项目的范围,限定如下:

(三)第一款第(七)项所称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是指其他个人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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