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开具了发票最晚多长时间必须在项目地补预缴增值税?

回答:
税款预缴时间最长不能超过6个月
国税总局2016第17号公告:第十二条 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按照本办法应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而自应当预缴之月起超过6个月没有预缴税款的,由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及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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