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除了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还有哪些发票不能作废呢?
【回答】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成品油消费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号)规定:开具成品油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以及销售折让等情形,应按规定开具红字成品油专用发票。
成本油发票不论是否跨月都是不允许作废的,应开具红字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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