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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期不足1个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可以免征增值税吗?

更新时间:2024-08-01  关注量:532  喜欢(105)

【问题】

我公司在季度中间成立,经营期不足1个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的优惠吗?

【答案】

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因在季度中间成立或注销而导致当期实际经营期不足1个季度,当期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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